合同编号:( )第 号
甲方(发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 住址:
为合理利用土地,提高土地效益,甲乙双方协商承包经营土地,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下:
一、承包土地名称为 ,总面积 亩,座落四至为: 。承包期 年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二、前三年每亩地年承包金 元,每年总承包金 元。以后以前三年承包金为基数,每三年年度承包金上浮5%。如第四至第六年,每年上浮5%,第七至第九年,每年上浮10%,依此类推。(或者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的方式,如: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的价值,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)。乙方应于当年11月底前以货币方式将承包金向甲方付清。
三、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、林果业、畜牧业等农业用途。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,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,不得造成土地的永久性损害。乙方应按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治理绿化,每年治理面积不少于 亩。若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两年未达到治理面积,甲方可解除合同。
四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:①监督乙方依照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;②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;③按照约定收取承包金;④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;⑤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,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;⑥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。
五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:①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、收益的权利;②依法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;③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;④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,不得用于非农建设,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;⑤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;⑥承包期间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。
六、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;经依法批准的征收、征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,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,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。
七、变更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。如遇不可抗力或有非人为因素等正当理由,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,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决。承包期满地面附着物移交的相关事项双方到时协商解决。其他未尽事宜,可协商补充合同。
八、违约处理:①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,使乙方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②乙方不按约定缴纳承包金,承担应交资金20%的违约金,并按日承担5‰的滞纳金,甲方还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限期缴纳,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;③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,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赔偿损失;④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,同时按其规定处理。
九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,协商、调解不成时,向县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。
十、本合同由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鉴证,制一式三份,甲乙双方和鉴证机构各存一份。
十一、其他:
甲方:(盖章) 代表人:(签名或盖章)
乙方:(盖章) 代表人:(签名或盖章)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
鉴证意见: 鉴证编号:
鉴证机关:(盖章)
经办人员:(签名或盖章)
鉴证日期: 年 月 日
(陕西省农业厅拟稿)
注:本示范稿适用于“四荒”及机动地等非平均承包。发包方发包时应履行下列程序:①由集体管理机构提出包括发包方式、承包期限、维权底线、应包条件等内容的发包方案;②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会议讨论发包方案,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;③公布发包方案,选择承包者。方案为定价发包的,可以抓阄或其他公平的方式决定承包者;采取竞价承包的,由报名承包者自报承包金,管理机构择优确定承包者;④协商承包事宜,公布承包人及协商承包结果;⑤依法报批,签订承包合同。